传灯寺

       传灯寺始建于晚唐天宝二年(公元905年),位于今县城东北梅江河畔的凤凰山上,是境内最早的寺庙之一。庙中供奉灵宫和观世音菩萨,据佛教“佛法无边,能象明灯一样照亮世界,给人指点迷津,普渡人生”的教义,草庙命名为“传灯寺”,旨在传承佛家灯火,意为传授佛经的寺庙。到了宋代,秀山地区的龙、石、张、罗、方五姓土著民族酋首去朝庭进贡方物,皇帝御赐了他们两盏花灯让其带回,土人以其为宫中之物,将其供入传灯寺和家庙之中,奉为圣物。从此传灯寺又有了传承御赐花灯新的寓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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